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深圳革命烈士陵园。
二、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2016号。
三、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以深圳革命烈士陵园宗地附图(宗地号:b406-0047)红线为界,即南侧至北环大道南大门及围墙一线,东至深圳革命烈士纪念馆,北侧和西侧均至园区道路外围墙一线,保护范围面积42196.84平方米。
五、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2日
深圳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
宗地号:b406-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