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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深圳市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文 号:深退役军人〔2023〕52号

深圳市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九游会网页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等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部署,探索搭建“政府指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平台,切实做到社会化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深圳退役军人工作先行示范。

  二、工作目标

  探索搭建“政府指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

  多层次的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整合优质资源,通过政府救助、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等形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地参与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让更多困难退役军人及时获得帮扶援助,切实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关爱,为推动深圳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全市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制定全市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对市级社会组织设立退役军人冠名项目基金、发起捐赠活动、组织退役军人公益类活动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及指导市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发展壮大和日常使用;负责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市级财政帮扶援助资金等政策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社会各界统筹本辖区的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负责辖区困难退役军人的筛查摸底、身份确认、帮扶申请等工作;负责链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多层级保障的帮扶援助;负责对辖区社会组织设立退役军人冠名项目基金、发起捐赠活动、组织退役军人公益类活动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区级财政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普惠加优待。符合条件的困难帮扶对象在充分享受广东省应急救助资金和市、区级财政帮扶援助资金等政策资金项目的同时,根据退役军人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链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进行临时性、应急性等多方面帮扶援助。

  (二)因地制宜。立足本辖区困难退役军人群体规模、社会爱心资源分布等实际,进一步摸清困难退役军人底数情况,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保《深圳市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取得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在公益项目、企业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特色特点,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帮扶项目及服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战友情谊,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互帮互助、结对帮扶等活动,促进退役军人群体团结。

  (三)培育典型。以各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为主体,构筑形成“政府倡导、基金会搭台、企业参与、媒体助力、公益同行”的退役军人“关爱共同体”,深挖社会化帮扶的成功案例做法,实现“以点带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四)依法援助。市、区退役军人部门在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帮扶工作过程中,要严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化帮扶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深圳户籍的退役军人且符合以下困难情形之一的:

  (一)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

  (二)家庭月收入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家庭收入、支出存在巨大差距的;

  (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个人失业、主要劳动力死亡等其他变故的;

  (五)退役军人个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承担医疗费用困难的;

  (六)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设立其他帮扶条件的;

  六、帮扶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思想帮扶。发挥“红星堡垒户”“老班长工作室”“红星志愿服务队”“思政教育实践基地”“百人讲师团”等力量,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思想疏导、信息联络、感情联系等服务,引导退役军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整合各方资源、广泛运用专业心理知识、技能、方法,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家庭服务、长期关爱、情绪疏导、思想引导、红色文化传承等服务,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二)物质帮扶。在充分发挥现有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应急救助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基金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服务队等社会力量,开展常态化走访,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物质帮扶,帮扶内容包括:赠送慰问金慰问品,提供医疗帮扶、生活困难帮扶、子女帮扶、幸福家改造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获得帮扶救助。

  (三)就业帮扶。进一步壮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联盟,细化配套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打造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力量齐头并进的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格局,多方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举办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多种就业能力培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做大做强“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库”“企业岗位信息库”和“优质创业项目库”,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录用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和企业提供“不打烊”的全流程、定制化、动态式就业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将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织密退役军人关爱网络,全力推进困难退役军人社会化帮扶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社会联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慈善机构、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者、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扶援助,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关爱共同体”的矩阵力量,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主动对接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志愿服务队等各类便民服务实体,整合本地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发动属地公益慈善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支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和媒体互动,积极宣传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活动和典型案例,探索形成“媒体 公益”的传播模式,因地制宜,大力宣传微心愿征集、暖阳行动、老兵圆梦行动、关爱老兵等形式多样的主题爱心活动,传递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品牌力量,继续办好退役军人关爱成果展,推动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形成供需对接,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军人解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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